汪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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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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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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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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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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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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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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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4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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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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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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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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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2 |
行政 许可 |
营业性演出审批(含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行政 许可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含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4 |
公共 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未编制说明
根据汪沟镇镇(街道)2020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市政服务领域未编制说明
根据汪沟镇镇(街道)2020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市政服务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3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4 |
计划实施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6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7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8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害 救助 |
自然灾害受灾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灾后 救助 |
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2 |
行政 管理 |
动态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管理)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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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工程建设管理 |
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未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违法建设 |
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未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违法建设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置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工程建设管理 |
对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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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法建设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食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监督 检查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税收管理领域未编制说明
根据汪沟镇镇(街道)2020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税收管理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工业企业等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督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涉水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化工企业地下水的监督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水源地环境的监督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大气污染源及其他公害的监督管理)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行政 管理 |
行政检查(对噪音污染的监督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公共服务事项 |
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针对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后公开(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就业信息服务 |
组织就业技能培训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创业服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共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6 |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保卡申领及发放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临沂市兰山区“七五”普法规划》《临沂市“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临沂市“七五”普法规划》《临沂市兰山区“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80周岁以上低保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80周岁以上低保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户籍管理领域未编制说明
根据汪沟镇镇(街道)2020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户籍管理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未编制说明
根据汪沟镇镇(街道)2020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企业投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涉及不跨县河流、不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2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除汽车整车项目外的汽车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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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准结果信息 |
取水许可【含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变更】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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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汪沟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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