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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求助:退休职工慢性病医药报销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点击:

市民来电求助:其家属张青为兰山区解放路中段蔬菜大棚的退休职工,为慢性病患者,2019年3月13日市民至兰山区沂蒙路与砚池街交汇处向南的德仁卫生所购药,工作人员告知报销80%,市民表示慢性病退休职工应报销90%,要求相关部门告知报销不符的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人社局热线办回复:关经查询金保系统核实,职工张青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未一次性缴清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关于核心平台三版上线实施后有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三条:“职工医保由在职转为退休的:企业或档案代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时,医疗保险身份一并转为退休审核期,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核准后,进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认定,到达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或补缴后达到的,医疗保险身份转为退休,否则按退休审核期执行即享受医疗保险在职待遇”,职工张青的医疗保险待遇仍为在职待遇,报销比例为可报销部分按80%报销。已将这一政策告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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