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到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或住院5个工作日之内,带医疗证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区新合办转诊备案;未经转诊备案(急诊住院除外)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正常报销比例的60%予以报销。参合患者年度内到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办理第一次转诊备案手续即可。
办理时到蒙山大道63号九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承诺当天办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