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4号)要求,为指导全区试点领域各部门规范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符合要求,安全保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承担兰山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的各部门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该规范是试点时期制定的临时性制度,各部门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要求执行。
二、政务公开流程定义
政务公开流程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工作流程。其中,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主要指政务公开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投诉举报办理、统计报送、工作考评等配套机制运行的次序安排;政务公开事项流程主要指各类事项业务运行的次序安排,以及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等。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制定,各试点部门应认真按照本部门业务开展实际,及时制定简洁清晰、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事项流程。
三、工作要求
依照标准规范和务实高效的原则,分类绘制基层政务公开流程图,规范工作程序,优化运行流程,提高公开效能。基层政务公开流程图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和公开事项流程图。
各试点部门应结合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编制工作,逐一绘制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和公开事项流程图,形成覆盖公开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全内容的流程规范体系。
附件1:兰山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2:兰山区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