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中上、下限额政策规定,确定2019年度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分别为16346元/月、3269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三、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可暂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33号)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