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17]4号文)第二章第六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五、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四)彩色1寸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基本流程
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安排专家,申请人携带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双月1—15日申报,鉴定结论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为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