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三)《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临政发[2011]4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保办(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26号)
四、办理条件
参保工伤职工已做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发票(住院的附带住院明细账单,每日清单,住院病历),工伤职工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本人农业银行卡(折)复印件
(三)参保职工工亡待遇:
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火化单(原件、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因工死亡职工及父母的户口本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无收入证明;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明(原件、复印件);符合领取工亡抚恤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业银行账户
(四)1-4级伤残及工亡遗属认证:
享受待遇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保办工伤保险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保办工伤保险科
(二)电话咨询:0539—822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