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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18-07-31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保办(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职工(违法犯罪除外)

五、申请材料

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带以下材料前来办理丧葬费:

1、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居住地开具的介绍信(内容要求写明介绍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前来办理丧葬费手续:

4、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死亡职工家属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发放标准明确后,次月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保办(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咨询电话:0539-82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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