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申请人向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协议服务机构初审合格报送长护科;
3.长护科提报联席会议(长护科、稽核中心、基金科);
4.长护科派单至第三方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5.第三方评估中心评估结果反馈长护科;
6.长护科将评估结果提报联席会,会议通过后通知协议服务机构建床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7.协议服务机构每月报送长护险费用汇总表、基金拨付申请单至长护科;
8.长护科进行系统对账,打印基金拨付单;
9.稽核中心复核拨付数据;
10.长护科将基金拨付数据提报业务联席会通过后,分管领导签字,基金管理科拨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