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通过临沂市泰康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对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认定,通过鉴定确定农村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109人(其中集中供养失能人员38人,半失能人员24人)保证对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2018年6月下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相关要求,加强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018年9月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60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元。根据上级要求,2018年10月对全区供养特困人员与照料护理人员、村社区、镇街道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更好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2018年10月下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和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确保在11月15日前实现安全、有效供暖,杜绝冻伤、冻亡情况发生,保障特困人员及其他入住老人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