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民〔2019〕15号
根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区纪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针对发现的部分村(社区)落实上级惠农政策优亲厚友、村干部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有的群众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提高我区社会救助水平,杜绝出现城乡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现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排查低保办理流程和过程中存在的识别不清、认定不准、违规享受的问题,强化在前期低保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基础上的再排查、再整改,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构建动态调整、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镇街(经开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能力,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真正做到精准救助。
(二)严格规范低保办理流程。各镇街(经开区)全面自查在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自查:1、是否存在不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推诿、扯皮、让群众来回跑腿现象。2、是否存在因政策解释不到位造成的信访问题。3、是否做到对新增对象100%入户,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是否准确。4、民主评议过程及结果是否真实有效,会议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一人代签现象,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因民主评议不通过不能享受低保现象。5、是否对新增、取消低保待遇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公示。6、是否存在对审批未通过、取消低保待遇的人员书面告知未说明理由或告知书未送达本人。7、是否按户施保,除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家庭患者可单独施保外,其他在保家庭均需按户施保。
(三)坚持执行日常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进一步建立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对照以下几个面展开工作:1、镇街能否每年对所有在保家庭进行一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在保对象的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核查是否准确。2、镇街低保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合理明确城乡低保工作人员。3、村社区能否对辖区内在保家庭人员增减、在保对象因就业或家庭开支减少致使家庭收入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及时上报调整。4、是否存在不按家庭实际情况发放资金,低保资金整村是否同一个标准。不综合评判家庭成员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直接纳入低保范围。5、是否有固定的公示栏,长期公示更新是否及时,公示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
(四)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部分村(社区)落实上级惠农政策优亲厚友、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清查情况进行梳理与汇总,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五)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现象。各镇街(经开区)是否落实亲属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干部亲属备案登记。村两委换届时,是否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及时进行备案。对备案低保户必须100%入户复核,做到全方位、多途径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25日)
各镇街要召开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将城乡低保政策、城乡低保现行标准、在保对象、发放金额等信息全面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阶段,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征集群众意见。
(二)排查自纠阶段(3月25日-4月20日)
1、全面自查。各镇街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全面排查、对城乡低保家庭做到100%入户,将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入户调查明确“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镇(街道)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台账(附件1)由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村(社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台账(附件2)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全面纠正。对经过核查、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骗保人员,取消低保待遇,追缴已领取的低保金。对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村干部,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挪用低保资金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低保金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惩处,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贪污侵占低保金等违法乱纪问题。
3、全面总结。各镇街要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更新整改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镇街自查活动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单独施保户数集中、低保资金一个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入户核查。
(四)完善总结阶段(5月上旬)
各镇街要在5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区民政局低保科,民政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将对先进做法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抓落实,面对问题举一反三,利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织密筑牢社会救助网。市委第三轮交叉巡察工作现已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是本轮巡察的重点,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中要求,完成整改。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政策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别是对被取消低保待遇的,要给他们讲清道理、说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努力纠正“年老办低保”、“残疾办低保”、“生病办低保”、“无固定工作办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一辈子吃低保”的错误观念。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做好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工作。
附件1: 镇(街道)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台账
附件2: 村(社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台账
兰山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
解读:《兰山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