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事项编码:372014022006
适用范围: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行政法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规范性文件】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受理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决定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现场提供)。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申请;2.受理:综合柜员审核材料受理;
3.审核:审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审核通过。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1楼养老失业工伤咨询服务台
电话咨询:0539-8226280
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对市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82087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1楼养老 失业 工伤保险窗口。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8600721
表单填写:
临沂市工伤职工转诊申请表
NO: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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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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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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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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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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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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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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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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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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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部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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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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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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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医疗 机构意见 |
主治医师① ②(单位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
单位申请 |
(单位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
社保机构 意见 |
(科室盖章)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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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临沂市工伤职工转诊申请表
NO:
单位名称 |
某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必填 |
职工姓名 |
必填 |
性别 |
必填 |
出生年月 |
必填 |
身份证号 |
必填 |
家庭住址 |
必填 |
联系人电话 |
必填 |
工伤时间 |
必填 |
伤残部位、程度 |
必填 |
拟转入医院 |
必填 |
所在地 |
必填 |
协议医疗 机构意见 |
主治医师①必填 ②必填(单位盖章) 经办人必填年月日 |
单位申请 |
(单位盖章) 经办人必填年月日 |
社保机构 意见 |
(科室盖章)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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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