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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作者:临民[2011]3号   时间:2018-05-17   点击数:

附件: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孤儿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

籍贯


(此处粘贴孤儿

本人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是( )否( )

生活状况

学龄前( )在校( )

儿童福利证编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失去父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其他( )

失去母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其他( )

监护人为个人的

姓名


性别

男( )女( )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与孤儿关系


工作单位


监护人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名或盖章:

(监护人为单位的,此处单位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处理意见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粘贴处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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