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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25号)
作者:   时间:2018-06-21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根据《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今年开始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认证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城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企业遗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

为给广大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彻底解决以往参加认证时需要排队等候和来回奔波的问题,今年拟采取人脸识别技术系统,使用手机APP实现自助认证服务。自助认证需要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安装成功后认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APP,选择“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第二步:输入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

第三步:把脸正面放入采集框,并按文字(声音)提示完成动作;

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

第五步:补充完善信息,认证成功。

三、认证周期和认证时间

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企业遗属人员每季度认证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自今年开始按此周期和时间形成定期认证制度,以后不再印发通知逐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规定的认证时间结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社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以后又认证通过的,自通过后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经审批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和企业遗属人员,在审批核准后的次月6日之前登录手机APP,进行首次领取待遇认证确认并核实基本照片资料等信息,基本信息不准确的及时到社保部门进行补充采集,首次认证确认通过后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后按规定的认证周期和时间及时参加认证。

(二)人脸识别手机自助认证不能通过问题的处理。因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请及时到社保部门进行补充完善;因待遇领取者身体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健康情况证明,由亲属代交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国外定居的,其在社保业务系统基本信息准确完整的,可直接在国外利用手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可在回国时到社保部门补充完善或提供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按原规定办理。

(三)死亡不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去世后,其亲属不及时向社保部门和原单位报减,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和《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对因单位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宣传发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做好本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市直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本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传达本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并发放人脸识别手机APP认证操作指南,认真做好宣传,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在认证工作中发现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539-8108451。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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