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各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1.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户籍;
2.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首先由本人申请、村(居)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再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进行核实无误后,将享受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同上报区民政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