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扶贫宣传工作水平,形成扶贫宣传强大合力,营造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省扶贫办《山东省扶贫宣传工作统计评价办法》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统计范围
各县区、成员单位在中央主要媒体、省级主要媒体、市级主要媒体、国务院扶贫办简报、省扶贫办简报、市扶贫办简报上的扶贫宣传成果以及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纳入计分范围,在网络媒体、行业媒体上的扶贫宣传成果作为参考得分。
(一)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学习时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求是》和《中国扶贫》杂志。
(二)省级主要媒体:大众日报、农村大众、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和《支部生活》杂志。
(三)市级主要媒体:临沂日报和临沂市电视台“实施‘百千万’脱贫攻坚行动,打赢新时期‘孟良崮战役’”专栏。
(四)内刊简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山东参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主管主办的内刊、简报,市扶贫办主办的简报。
(五)网络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中新网、中国网等中央级媒体新闻网站,中国政府网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务门户网站,省级党委、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主管主办的网站,大众网、齐鲁网、中国山东网、鲁网等省级主要新闻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凤凰等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商业网站。
(六)行业媒体:由各行业部门主管的报纸、刊物和网站等媒体。
二、计分办法
(一)排名计分。排名计分分为中央媒体计分、省级媒体计分、市级媒体计分、内刊简报信息计分和工作加分。
1.中央媒体计分办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扶贫》期刊每篇次2分,其他中央媒体每篇次1分。
(1)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和人民日报海外版各版面报道。
(2)新华社:以“新华社(网)某地某月某日电”格式开头的报道,在新华网首页或一级栏目(首页导航栏)首发报道。《新华每日电讯》各版面报道。
(3)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相关栏目报道。
(4)《中国扶贫》期刊各版面报道。
(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经济之声、中国乡村之声频道报道。在中国广播网以“央广网(中广网)某地某月某日消息”格式开头的报道计入电台报道计分。
(6)《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学习时报等:各版面报道。
(7)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频道报道。在国际在线网以“国际在线消息”格式开头的报道计入国际广播电台报道计分。
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再加1分。
2.省级媒体计分办法:大众日报、《支部生活》、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每篇次计1分,其他省级媒体每篇次0.5分。
(1)大众日报:各版面报道。
(2)山东卫视:各频道相关栏目报道。
(3)山东广播电视台:各频道频率相关栏目报道。
(4)《支部生活》期刊各版面报道。
其中,大众日报头版、山东卫视《新闻联播》、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再加0.5分。
3.临沂日报和临沂市电视台“实施‘百千万’脱贫攻坚行动,打赢新时期‘孟良崮战役’”专栏每篇次0.5分,其中市电视台头条再加0.5分。
4.内刊简报信息计分办法:新华社内刊信息每篇次计2分,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2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1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0.5分。国务院扶贫办内刊简报每篇次计1分,省扶贫办简报每篇次计0.5分,市扶贫办简报每篇次计0.5分。
(1)新华社内刊《国内动态清样》、《山东参考》等各版面报道。
(2)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昨日要情》。
(3)省委办公厅《山东信息》、《今日信息》和《信息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普刊信息》和《专报信息》。
(4)国务院扶贫办《扶贫简报》、《扶贫信息》、《扶贫开发》内刊。
(5)市委办公室《临沂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临沂政务信息》。
(6)《山东脱贫攻坚简报》信息。
(7)《临沂脱贫攻坚简报》信息。
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再加2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1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0.5分。
5.工作加分:总分值10分,每季度计分。其中,按时报送1分,材料齐全1分,成果统计清晰可查1分(宣传成果与扶贫工作无关者,每篇次倒扣0.1分),县级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开展扶贫宣传1-3分,策划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1分,配合做好提供新闻线索、采访报道等工作1-3分。市脱贫攻坚简报上报及采用数量前3名的县各加1分。
(二)参考计分。参考计分包括网络媒体计分、行业媒体计分,均按每篇次1分计。排名计分相同情况下,以参考计分分值作为排名依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每年3月、9月27日前,报送上季度宣传工作情况(含中央、省级及市级媒体宣传成果统计、内刊简报信息宣传成果统计、网络媒体及行业媒体宣传成果统计、策划开展其他宣传活动情况等)。
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扶贫宣传工作情况及总结,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扶贫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及新年度扶贫宣传工作机构表。
2.其他需报送的材料根据相关通知办理。
3.计入统计的稿件应为正面宣传报道。负面信息确有价值的,可作为附件单独做出说明。
4.中央媒体、省级、市级媒体和内刊简报信息等排名计分的扶贫宣传稿件应将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书面证明一并报送。
5.宣传成果统计应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工作或与扶贫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内容,报道的切入点、角度等应立足扶贫工作,不宜将泛农业、农村层面的宣传报道笼统计入扶贫宣传报道。
6.累计2个季度出现1/4(参与计分排名的宣传)与扶贫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成果统计,出现不按期报送、材料不齐全、成果统计笼统无法核查的情况,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7.材料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稿,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正式件。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具体处室负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宣传联络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努力提高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脱贫攻坚宣传的重要支持作用,为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2.各县区扶贫宣传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督查考评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扶贫宣传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参评省扶贫办“扶贫宣传先进单位”和“扶贫宣传先进个人”。
3.市扶贫办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信息上报及宣传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季度通报、年终通报。每期印发扶贫宣传情况通报,印发各县区扶贫办,抄送各县区、成员单位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4.本办法由市办政策调研、宣传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扶贫宣传成果统计表
2.扶贫宣传工作机构表
附表1
扶贫宣传成果统计表
(20××年×月)
单位(章):
媒体 类别 |
媒体 名称 |
报道标题 |
发布时间 |
版面栏目 |
中央 媒体 |
人民日报 |
临沂全力以赴“拔穷根”(打好脱贫攻坚战) |
2016/4/18 |
6版要闻 |
新华社 |
山东临沂:特色产业扶贫助老区“脱穷帽”“拔穷根” |
2016/4/6 |
通稿 |
山东蒙阴:来料加工能挣钱不误孩子和农田 |
2016/5/17 |
每日电讯头版 |
中央电视台 |
山东临沂:摸清家底 精准扶贫 |
2016/4/10 |
新闻联播 |
中央广播 电视台 |
“多点开花”搞扶贫 沂蒙老区因地制宜“拔穷根” |
2016/4/10 |
新闻联播 |
中国扶贫 |
沂蒙山上好风光 |
2016第12期 |
第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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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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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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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刊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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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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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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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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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基本格式,宣传成果报送时需用EXCEL表格制作,以媒体名称为基本单元,单元内部按照时间顺序和统一格式填写(见上模板)。
附表2
扶贫宣传工作机构表
(20××年度)
单位(章):
主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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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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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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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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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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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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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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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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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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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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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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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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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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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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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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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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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本表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