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农机字[2017]10号
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农机局、财政局《2017年临沂市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意见》(临农机字〔201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同时,我区引进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智能监测设备,引导农机合作社为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兰山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三)补助标准
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机合作社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和村委会共同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5)。采用已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无需填写附件4,直接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7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采用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单独汇总填写附件7、8。撰写验收报告时,要将监测作业情况和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情况,在同一篇验收报告中分别阐述清楚。并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了以区农机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201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统筹使用。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兰山区农机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打捆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果。
附件:1、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
机合作社订单(委托) 作业合同
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5、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6、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7、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