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通知》(临农机字〔2018〕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兰山区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
临兰农机字[2018]24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农机合作社转型提升和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培育适合当前农机化发展需要的农机合作组织,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农机合作社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建设一批适应当前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的农机合作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一)农机合作社奖补。2018年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
(二)秸秆切碎还田项目。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主要内容
2018年重点建设和示范推广的内容为:
(一)农机合作社奖补。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5号)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市级以上示范社予以奖补,提升农机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
1、申报范围。运行机制良好、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设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强的农机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见附件2)。
2、补助标准。奖补标准为5~10万元,奖补对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用款计划(2016~2017年奖补过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奖补)。
3、资金用途。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粮食烘干设备和高效植保机械等农机具,补齐全程机械化短板,突破全面机械化瓶颈,推进山区丘陵机械化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进程。
4、申报程序。
(1)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对象。
(2)申报对象根据要求提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②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③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及年检证明;④办公场所、标准化库房及维修车间等实景照片3张;⑤积极实施土地流转、托管的,提供土地流转、托管合同复印件及基本情况介绍等;⑥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机局、区财政局。
(3)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实施。
(二)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4)。区农机局、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5),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6)。
2018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项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局将认真开展奖补农机合作社的筛选申报、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秸秆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机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机局、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机局、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区农机局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机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局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兰山区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领导小组
2、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条件
3、2018年农机合作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4、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5、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6、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7、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8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