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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兰山区2017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临兰农字〔2017〕12 号)
作者:   时间:2018-04-3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小麦。

(二)保险责任: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10%(含)以上的;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

(三)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区内所有小麦种植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75元/亩。

(三)农户保费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08〕12号)要求,保险费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区财政承担20%,其余20%由农户自担。2017年参保农户每亩小麦缴纳保险费3元,参保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小麦交纳1.5元(由省财政补助1.5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 1月17日)。各镇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通过发放明白纸、组装宣传车、广播喇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阶段(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5日)。由各镇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保费收取(2017年1月18日—2016年1月26日)。在承保公司的指导配合下,村委会核实好农户小麦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

2、投保公示(2017年 2月3日—2017年2月7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3、投保签约(2017年2月5日—2017年2月15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区财政局、农业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阶段(自收到农户保费之日起至小麦收获)。农户投保至小麦收获期内,参保小麦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报案,镇街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区农业局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组织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现场查勘,以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区农业局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小麦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小麦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越冬期-抽穗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理赔阶段。发生理赔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 “一本通”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小麦的理赔时间为每年8月底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承保公司收到农民保费后至小麦收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明白纸发放到户,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畅通区有信息员、镇有联络员、村有督办员的良性工作渠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营造出汇报有人听、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的和谐氛围,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档案管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列入年度农业考核。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的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各镇年度农业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主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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