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农机字[2017]21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2015-2017年临沂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特制定《兰山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兰山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2015-2017年临沂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工作目标,以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为实施主线,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基本原则,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着力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普及机械化绿色环保技术,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程序,强化措施,细化落实,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水平和效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速“四化”同步推进步伐,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2017年全区补贴资金额度为750万元(含报废更新)。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
进一步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大宗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装备,统筹兼顾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机具装备。补贴范围由2016年的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调整为11大类35小类68个品目,新增水肥一体化和精准农业发展机具。其中,对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花生联合收获、棉花采摘、秸秆粉碎还田、青饲料收获、果类蔬菜收获、水肥一体化(包括微滴灌设备、灌溉首部)、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生产(包括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本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8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0台(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区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对于敞开补贴的机械,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补贴实施进度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实时发布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补贴资金剩余情况。
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负责录入和维护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和取消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工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自主购机。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税控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均不符合)。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2、补贴报名。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车辆)、“惠民补贴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区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报名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农机合作社报名由合作社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作社银行账户、购机税控发票等手续申报。补贴机具为2017年当年购买,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3、机具核实。购机者需带机到区农机部门办理核实验机,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主要核实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经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对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4、录入信息。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现场录入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资金申请表交补贴对象。
5、信息公示。区农机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网站、宣传栏等)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存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6、资金结算。公示期满后,由区农机局汇总整理结算材料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区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
7、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区农机局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领导牵头,财政、审计、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要交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对农机补贴实施过程全程监督,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安排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要强化省级统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全程全面公开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实施,强化监管。区农机、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实施进展情况调度监控,督促加快实施进度,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要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购机补贴实施全程特别是实施进度、机具核验、信息公开和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农业部黑名单数据库和违规通报,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对于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强风险防控。区农机、财政部门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区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8302811
区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8353442
附件:兰山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山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
管理局局长
吴 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 玲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赵炳华 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杨 帆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