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
凡持有2009年签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户籍为兰山区的,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及1张2寸带有身份证号码的近期白底免冠彩照,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登记申请换证。不按规定换证的,区残联将按无效证件予以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9—8198802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