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三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5-03-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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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07年5月3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及联系方式均与实际不符,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临沂三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5月30日变更登记,此次取得的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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