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罗晓宝举报内容的答复 | ||||||||||||||||||||||||
2025-04-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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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宝: 因通过您预留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通过网站将内容答复与你,请查收。 关于你反映临沂鹿德商贸有限公司,工单编号为1371302002025031923192356,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你: 您的举报已由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办理。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铺有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询问商家表示前期确实存在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自查中发现并改正,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不予立案。关于你提出的调解诉求,商家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终止调解。对于你提出的举报奖励请求,因不符合奖励条件,我局不予支持。 对本告知,你可于六十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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