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临沂市兰山区洋华炸鸡店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 ||||||||||||||||||||||||
2025-04-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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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洋华炸鸡店等食品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4日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关于拟注销临沂市兰山区洋华炸鸡店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我局决定对临沂市兰山区洋华炸鸡店等已注销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依法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8226570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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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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