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
2018-05-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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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农药检定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申请者。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金雀山路51号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院内。 (五)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条。 (六)办理条件: 1、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3、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办理条件第1款、第2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七)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农药检定科(金雀山路5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5250100 电子邮箱:lylsyjk@163.com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诺(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服务电话:0539-5250100 监督投诉电话:0539-5250100 办理地点:临沂市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农业局 0539-5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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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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