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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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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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服务和保障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妇女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以“守护家庭健康助力家家幸福”为主题的女性安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发挥妇女两个独特作用、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为主线,积极开展女性安康工程,建立妇女特殊疾病风险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权益,防范女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服务社会民生,提高城乡妇女幸福指数,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 女性安康保障方案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走路摔伤、车辆刮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费用补偿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导致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方法步骤 1、大力宣传,实施推动(2020年3月12日-3月31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新媒体等,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宣传推介女性安康工程、普及家庭健康知识。 2、层层部署,全面开展(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将“守护家庭健康 助力家家幸福”女性安康工程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组织开展投保动员、集中承保等工作。 3、核查校对,集中突破(2020年5月1日-6月30日)。保险公司将对参保妇女信息核查、校对,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理赔案件,争取做到赔付服务满意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步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女性安康工程列入为妇女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区妇联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区妇联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审核相关材料,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6-65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区妇联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四)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各单位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在实施女性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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