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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2-1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1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7
 成文日期  2017-12-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5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1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17
成文日期: 2017-12-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全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构建安全有序的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大型商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商贸物流市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区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及大型商场。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1、单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改变使用性质,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抽中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达标;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

5、单位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6、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7、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单位是否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措施。

(二)治理措施

1、单位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对单位内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对在市场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排查治理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部署,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在商贸市场通过广播、标语、横幅、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营造专项治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兰山商城管委会要联合消防、商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及大型商场开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和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20)。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镇街道、经开区、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务求实效。各级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杜策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报告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查一个单位,放心一个单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个别典型要及时曝光。要跟踪报道被查处单位的隐患整改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震慑效应,警示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重视消防安全。同时,要利用消防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查情况、曝光隐患信息;要畅通消防微博、消防微信、“96119”热线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民曝光火患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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