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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9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4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23
 成文日期  2019-05-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9〕1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9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4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3
成文日期: 2019-05-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9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2019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19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及文明程度,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临沂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37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继续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的原则,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原产权单位和专营单位分担,发动社会资金资助等多种资金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基本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目标任务。2019年计划完成31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涉及建筑面积约25.97万平方米,居民2662户。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且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根据居民意愿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原则上控制在2000年以前。

(二)改造内容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修复或安装小区电子监控,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封闭楼内垃圾道,无露天垃圾池(台),配置封闭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补植公共绿地和树木,设立信报箱,设置体育健身器材,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修缮楼梯内公共门窗、台阶及楼梯扶手,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住宅加装电梯。

5、其他内容。小区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4月-5月)。各街道结合前期改造经验和实际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招投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11月)。各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现状,按照设计做法和区住建局印发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流程指南(第三版)》要求,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各街道负责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称为市级补助资金。目前,市级用于支持我区2019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补助资金预计可到位700万元,继续按照市、区、街道4:3:3的比例投入资金,区级配套资金525万,街道配套资金525万,共筹集政府财政资金约17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如有增加,区、街道将继续按以上比例配套资金。

除政府财政投资外,鼓励原产权单位和专营单位分担,社区居民出资以及发动社会资金投入等多种资金保障方式,同时鼓励盘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资金分配

市级补助资金及区配套资金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奖补结合”的分配原则,以各街道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同时考虑实际工程进度。拨付计算公式为:某街道资金数额=(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40%+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0%)×年度资金总额。

(三)资金拨付

1、区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上级和区级专项改造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同时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各项目进行造价控制。

2、区住建局根据因素分配法和实际工程进度,经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确认以及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将上级和区级专项改造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至施工、监理等单位。

3、街道办事处将街道专项改造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至施工等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

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接收工作;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计划;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改造过程中需要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安装、验收进行业务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住宅新加装电梯受理登记注册,对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服务网点设施补建工作。

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供电、供热、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协助配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也要相应调整充实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改造达到最佳效益。

(三)加强施工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要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程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调度,从改造面积和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以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通报、专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良好效果,争取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将具体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小区内广泛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支持配合整治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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