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惠残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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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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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关爱的阳光照亮 每一个残疾人心灵 兰山区惠残服务手册 (2019年版)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编印 阅读须知 《兰山区惠残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为深入宣传扶残惠残政策措施,方便广大残疾人和基层干部了解相关政策,帮助残疾人及时充分享受惠残政策而汇编的实用手册。 《手册》选取了14项2019年正在实施的惠残政策。除残联直接办理的各项惠残服务事项外,还列入了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爱心卡”办理等事项,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相关惠残手续。 对于《手册》所列服务事项,需先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办的,可直接向镇、街道残联咨询、申办(各镇、街道残联联系方式附后)。部分项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有数量限制的,优先照顾困难家庭残疾人。 《手册》汇编的各项惠残政策如有变化,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原文为准,解释权归政策制定部门。今后,将根据各项惠残政策更新的具体情况继续汇编新版或增订本。 目录 一、残疾人证办理1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 三、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5 四、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6 五、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救助7 六、残疾人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8 七、残疾人就业培训10 八、残疾人求职登记10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11 十、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3 十一、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4 十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14 十三、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15 十四、公交车“爱心卡”办理16 附:各镇(街道)残联地址及联系电话16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残联﹝2018﹞2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临沂市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残联字﹝2018﹞2号)。 (二)申办项目及流程 1、残疾人证申办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张);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申请残疾人证时,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中可以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提供额外证明,如户口本中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需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原件,纸质),如精神残疾人因住院或其他情况无法到现场,需监护人代为办理。 2、残疾人证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等级发生变化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医学证明(原件)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同意后,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区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3、残疾人证补办 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向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残疾人证丢失承诺书。 4、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损坏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向区残联提出换新申请。 5、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需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迁出:持户口迁移后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区残联转出的原残疾人证评定、审批表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区残联登记入档。 迁入:持户口迁出地县区残联提供的原残疾人证评定、审批表和迁移证明,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完成迁入工作。区残联如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可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三)省内异地申办 山东省内县级残联间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残疾人,可持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残联开具委托函,委托居住地残联采集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指定评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医学评定后确定评定结论,户籍所在地残联按照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组联部,电话:0539-8198802。 (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19〕2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或在兰山区领取居住证),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对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每年度发放3000元送训经费。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兰山区户籍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以上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临沂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1张、近三个月内的听力检测报告单、《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 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诊断证明、《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机构接受后,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申请。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安排到定点医院初筛。医院初筛合格后,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审核意见表》,由医院报省项目批准后实施。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康复部,电话:0539-819198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07〕16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满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符合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兰山区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救助审批表》。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人到定点机构进行初步检查,确需手术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兰山区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救助审批表》,由镇(街道)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定点机构进行手术。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康复部,电话:0539-819198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2012〕241号)。 (二)救助对象 1、服药救助对象:(1)兰山区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2、住院救助对象:(1)未接受过区残联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的兰山区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三)申报材料 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证、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兰山区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服药救助: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康复部于每年3月中下旬集中审核办理。 2、住院救助: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填写《兰山区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由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办理。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康复部,电话:0539-8191983。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二)救助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残疾,在功能恢复期内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确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发放。 (三)配发周期、种类、方式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周期为3年。即配发范围内的残疾人,原则上每3年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服务。 每年度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配发相对应的辅助器具,同一年度同类品种不重复配发。 配发的辅助器具为基本型辅助器具,且属规定范围内的品种,免费配发给残疾人使用。 (四)申请、审核、配发流程 1、申请: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有两种方式:一是残疾人通过注册登陆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二是残疾人持二代残疾人证(暂未办理残疾证者持病例或诊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区残联每月5日前审批镇、街道残联上月系统提交的审核信息。 3、配发:区残联每月10日前将配发的辅助器具发放到镇(街道)残联。 4、领取:镇(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确认并领取。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康复部,电话:0539-819198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5〕22号);《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的通知》(临兰残联〔2019〕14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在公办幼儿园或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幼儿园中已就读一年以上的残疾儿童;2.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残疾人学生;3.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子女;4.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且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子女。 (三)申报材料 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儿童须已在幼儿园就读一年以上,并提供全年缴费单据和幼儿园就学证明、残疾人证;小学及以上残疾人学生,应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单; 是贫困残疾人子女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享受低保证明; 对于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有关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费用等资料,经研究确定进行补助。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申领手续;镇、街道残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二)培训对象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申请;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二)登记对象 有求职意愿且身体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需的残疾类型,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四)办理程序 本人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区残疾人劳服就业服务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97号)。 (二)补助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8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5 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8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5 元。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2、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转送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根据区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0539-8198517。 (六)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107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电话:0539-8226771。 (五)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 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兰山区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区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办理流程 参保的残疾居民,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区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完成代缴。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医保局居民医保征缴科,电话:0539-8317316。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9-8181572。 (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17〕30号);《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1号)。 (二)实施对象 具有兰山区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三)实施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代为申请。镇(街道)残联统一时间进行初筛。区残联实地审核批准后安排改造。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残联维权部,电话:0539-8198573。 (五)其他 根据上级部署实施,每年1批。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二)实施对象 兰山区内具有常住居民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已购置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 (三)实施流程 镇(街道)残联对申请补贴的残疾人材料进行初审。区残联审批、发放。 (四)承办部门及服务电话 区残联维权部,电话:0539—8198573。 (五)其他 根据上级部署实施,每年1批。 (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17〕30号)。 (二)实施对象 临沂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实施流程 残疾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残疾证原件到市公交IC卡各服务中心现场拍照办 证。 (四)承办部门及服务电话 临沂市公交公司,服务热线:0539-8313159。 (五)咨询部门及服务电话 区残联维权部,电话:0539—8198573。 各镇(街道)残联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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