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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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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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街道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征收实施方案。 一、收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组织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街道环卫所负责业务督促、指导。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个人负担标准 ①居民:3元/人·月。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收费1元。 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④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2.集体负担标准 ①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②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③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④商店(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5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0.40元缴纳。 ⑤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农贸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有房间门头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 ⑥其他行业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123元缴纳。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增幅指数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为保障环卫作业的正常运转,实现环卫经费收支平衡,在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收费任务进行调整,城区自2013年收费任务以来垃圾量成倍增长,任务数未变,2019年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经兰山区人民政府批示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利于垃圾收集处理正常运行。 五、收费办法 (一)街道统一安排实施,具体任务由街道根据区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社区的实际情况把任务指标分配到各社区,由各社区安排专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各社区收费情况截止于每周五12:00前,下午5:00前以表格的形式通报进度情况。特殊情况下每日一通报。 (三)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收费进度情况,各社区每天下午4:00前上报缴费单位明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金额等)到街道环卫所领取统一领取票据,由专人管理,专人报送。 六、奖惩办法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按社区属地进行,各个社区完成收费任务的,多征收的部分全额返还社区,对超额完成金额的10%作为奖励资金返还社区;另外街道财政按照社区应征收资金任务数的8%奖给社区,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经费。 (二)未完成任务的,未完成部分由各个社区承担,并按时足额交到财政所。限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社区书记、主任、分管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 (三)环卫所负责对全街道收费业务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1.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附件2.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流程 附件1 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附件2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流程 1.开票。各社区负责收集开票信息,并将开票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每天4:00前发送至金雀山街道环卫所邮箱(jqshws@ly.shandong.cn),环卫所按照邮件顺序逐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开票信息包含缴款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二者缺一不可。 2.领票。各社区最早于发送开票信息次日上班时间至环卫所领取发票;根据实际开票金额填写发票领取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领取发票后及时交予缴款单位,如有需要重开、作废的发票,请及时与环卫所联系并于当月作废、重开。 3.缴费对账。除特殊情况外,需及时持银行回单至环卫所对账核销;为节省缴款时间,请在银行回执单用铅笔注明对应的发票信息,做到票款相符。环卫所根据实际缴费金额开具缴费收据。
4.为确保票据资金安全,领票后请妥善保管票据并及时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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