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山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 | ||||||||||||||||||||||||
2017-04-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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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兰山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对全区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民宗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城管局、交通分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环保分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老龄委共31个部门组成,区旅游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1、兰山区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兰山区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兰山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召 集 人: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岳洪波 区民宗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许洪波 区文化执法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贾瑞德 区工商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尤其臣 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刘效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促进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旅游工作,推动全区旅游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现就兰山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负责全区旅游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兰山旅游形象品牌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负责全区文明旅游工作;研究制定旅游新闻宣传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加强旅游宣传。 旅游局:负责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发展的战略性、长远性和政策性研究,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建议;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旅游业发展服务,指导民间交往,扩大旅游宣传。 发改局:指导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旅游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协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财政局: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加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将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倾斜。 教体局:负责规划与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层次;鼓励教师和大中专学生积极参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展研学旅行,打造研学旅行基地。 民宗局: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宗教文化旅游发展;加强景区宗教场所监督管理,督导和查处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和借教敛财行为。 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管理,保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旅游重大活动的安全;研究制定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活动。 人社局: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和交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加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督导检查。 国土分局: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在职责权限内,对旅游项目涉及的农用地、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在符合规划和用地管制的前提下,扶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住建局: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打造特色旅游小镇,积极申报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在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中,协调推进旅游户厕建设。 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在城乡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增强城乡宜居宜游功能。 城管局:负责城区区管户外旅游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督导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交通分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规划建设旅游交通体系;会同旅游部门将通往旅游区的标识纳入全区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完善旅游标识;会同相关部门提升车站旅游服务功能;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公路局:规划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公路,实现和市内交通的无缝连接。 水务局:研究完善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推荐争创市、省级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促进水利旅游发展。 农业局:研究制定农业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林业局:研究制定林业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林业旅游发展。 商务局:推动旅游业利用外资,引进管理服务品牌;加大老字号品牌传承、弘扬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特色街区、特色餐饮和主题酒店;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文广新局:研究制定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艺术团、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社区公众开放;打造文化旅游演艺项目、节目,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开发。 文化执法局:督导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卫计局:研究制定中医保健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中医保健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药膳养生、保健按摩、中医知识修学等旅游活动。 环保分局:对旅游业项目环评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统计局:联合旅游局建立旅游相关分类标准,建立旅游考核评价体系。 工商局:依法负责旅游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据职能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案件。 质监局:组织完善旅游标准体系,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加强旅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安监局: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参与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活动。 食药监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金融办: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投入旅游业。 物价局: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监督检查。 老龄委:打造适合老年市场的休闲养生养老产品,发展度假式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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