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准备事项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 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附件1);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2)。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超过3 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二、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准备事项
1、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宝宝,已在产房录入分娩信息。
2、准备好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给宝宝取好名字,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在“生活服务”→“医”→ 查看全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或者预约线下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咨询电话: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 0539-6378098
附件1
孕产妇身份核验知情同意书
机构
孕产妇(住院病历号:): 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孕产妇在入院分娩期间需通过身份核验设备或登录“爱山东”APP等小程序进行实名实人刷脸认证,确保“人”“证”一致。核验通过的,医务人员方可进行住院分娩信息直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核验不通过或者拒绝核验的,助产机构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首先通过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国家法定身份证件核验,无法核验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助产机构、签发机构无法核实其身份的,医务人员暂不予上报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我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上述知情告知内容, 新生儿母亲姓名(签名和按手印): 新生儿父亲姓名(签名和按手印):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核验方式:¨身份核验设备 ¨“爱山东”APP ¨小程序 ¨人工核验 新生儿母亲核验结果:¨通过¨不通过 ¨拒绝核验(原因: ) 新生儿父亲核验结果:¨通过¨不通过 ¨未核验(原因:¨拒绝 ¨未到场 ) 特殊无法刷脸或刷脸不通过或拒绝核验的情况: ¨已录像(拍照) ¨未录像(拍照) ¨已报警 身份核验人1签名: 身份核验人2签名: 身份核验日期: 身份核验科室(盖章): |
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须至少由2名正式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将孕产妇身份核验签字确认书存放于产妇病历中按规定保存。
附件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哦机构
产妇(住院病历号:): 您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非常重要。为了维护您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核实身份是医疗机构落实国家打击拐卖人口政策的要求,请您和新生儿父亲配合刷脸身份认证和准确填写核实本人的身份信息,该信息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依据。 (二)住院期间须需通过“身份核验”设备或登录“爱山东”APP或小程序等进行实名实人刷脸认证;如果在住院期间,您和新生儿父亲提供的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与领证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持虚假身份证件、拒绝进行身份核验、 人脸识别不通过的,该机构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首先通过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国家法定身份证件核验,无法核验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助产机构、签发机构无法核实其身份的,医务人员暂不予上报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持虚假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可由发现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发起,父母双方线上刷脸签名确认,同时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申领的,须线下现场领取, 具体签发要求可咨询分娩机构相关人员;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未线上申领的,须线下到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共同申请;新生儿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有关佐证材料。 (五)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 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
我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上述知情告知内容, 新生儿母亲姓名(签名和按手印): 新生儿父亲姓名(签名和按手印):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核验方式:¨□身份核验设备 ¨□“爱山东”APP □ 小程序 □人工核验 新生儿母亲核验结果:¨□通过¨□不通过 ¨□拒绝核验(原因: ) 新生儿父亲核验结果:¨□通过¨□不通过 ¨□未核验(原因:□拒绝 □未到场 ) 特殊无法刷脸或刷脸不通过或拒绝核验的情况: ¨□已录像(拍照) ¨□未录像(拍照) ¨□已报警 身份核验人1 签名: 身份核验人 2 签名: 身份核验日期: 身份核验科室(盖章): |
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须至少由2名正式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存放于签发档案里按规定保存。
附件3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与新生儿关系: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分娩,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