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19-06-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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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等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农机安全无较大事故的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环境。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分析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对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及其职能部门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农机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镇街。 (二)联合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抓好联席会议制度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准入关;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及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或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参与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设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基础建设和财政专项投入,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的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特别是“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到农田、场院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打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检验投入作业等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等流入市场;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机“打假护农”活动。 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开展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对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科学分析农机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农机交通事故对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责任倒查调查工作。 各镇街:严格按照示范镇(街)、村、户、合作社创建标准,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成立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村社区、农机合作社等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聘请村社区主任兼任农机安全管理员;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在本镇街重要道路路口、显著地段设立警示牌、固定标语和宣传栏等;要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台帐,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等档案记录。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的提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镇街抓好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涉及农机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向联席会议通报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并提出解决农机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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