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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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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号召
 索 引 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03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6日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给您拜年了!

截至1月26日9时,我市已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例,患者均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居史或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参与、联防联控,打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在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号召:

一、从自身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一是减少不必要外出,节日期间,建议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节日问候,尽量不要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如确需外出,请戴好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的交流。二是要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三是要保持室内清洁,加强通风换气,家居用品定期消毒,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地方,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手肘等遮住口鼻,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口、鼻或眼睛,并尽快洗手。四是形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五是要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二、主动参与配合,共同开展防控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治疗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三、从湖北返回临沂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告知医务人员湖北旅居史和工作史,如实回答医务人员对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同时,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将湖北旅居史和工作史及时告知与自己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与湖北回临沂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与湖北回临沂人员的接触史。请做好家庭成员的防护,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

疫情防控需要您我共同参与。最后,我们号召广大市民要坚定信心、相信科学、万众一心、团结协作,不信谣、不传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克时艰,坚决取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上述医疗机构全部建立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对临床的发热及肺炎病例进行接诊处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确定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为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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