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就诊及上报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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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鲁指发〔202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当前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现状,为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对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就诊及上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兰山区未设置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医院、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禁止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兰山区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有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寻求就诊的,要指导其全程戴口罩做好卫生防护(不得进入密闭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将相关信息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平台”(此平台各医疗机构之前均已申请获得二维码,患者和机构均可直接扫码录入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s://wx.lylswjj.com/JwsoftEpidemicSituation/admin/login.aspx)。 二、所有医疗机构均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测量体温、扫码查验通信数据行程卡。预检分诊点要配备体温计、备用口罩、手卫生设施,给未戴口罩的人提供口罩并要求其在机构内全程佩戴。体温异常的,要指导其按照通知要求到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扫码录入信息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行程卡颜色或行程异常的,要询问其流行病学史,比对行程报告,查验有无解除隔离通知单及核酸检测报告并登记上报区疾控中心。 三、诊疗活动期间医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医疗机构内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隔离衣、口罩、手套等均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五、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格进行监督,对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兰山区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扫码查验通信数据行程卡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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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兰山区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10519.pdf】 附件【附件2:扫码查询通信数据行程卡.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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