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 >> 降费 >> 正文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2024-02-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4-000018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4-0000189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降费
发布日期: 2024-02-04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