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西郊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2023-10-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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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西郊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实行请、销假制度。有病有事必须请病假或事假,不履行请假、销假、调课手续者,按旷工、旷课处理。请病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上课时间不得随便离开教室,办公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办公室,因事外出要向学校请假。 3.请假或因公外出,在1天以内的,前勤教师由教务处审批,后勤人员由综治办审批;1天至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教职工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利用钉钉进行请假审批,到校后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期满不能返岗工作的,应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5.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门主要负责人处按批假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延长时间按旷工处理。 6.调课:请事(病)假的由请假人自行调课,到教务处登记,只扣考勤分不扣课时工作量。需要由教务处调课的,既扣考勤分也扣课时工作量。 7.其他事项规定: (1)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1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10 分钟为旷工或旷课(按实际时间计算)。班主任以学校规定的到班级时间为准,其他教师以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为准。 (2)早退:以下班(课)铃声为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学校规定的提前下课除外),超过10分钟视为旷工或旷课(按实际时间计算)。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请假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提出;一周以内的,提前一天提出。 (5)特殊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需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只计时不扣分;其中婚假、产假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丧假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5天,外祖父母2天。 (6)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办公事视为公差,学校安排代课。 (7)工伤假: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8)上述假期连续时间不超过15天的扣除双休日和节假日。超过15天将双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连续计算在内。 (9)该办法同时适用于临聘教师,并于工资挂钩。学校将考勤情况通报劳务输出单位,扣发绩效工资。 二、考评办法 1.凡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各种活动、值勤值班,均记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由于会议组织者工作疏忽,通知不到或不及时造成的,扣相关人员1分;学校组织的考试,请假一场扣2分,阅卷请假一天扣5分。所有考勤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报综治办,逾期不再统计。 2.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每天扣2 分;超出部分每天扣6分(函授考试假只计时不扣分)。请事假每次10分钟以内,每学期不超过10次,只登记不统计。超过10次以上者,每超1次扣1分。凡出现连续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请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学校将教职工请假理由及学校审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科备案,并严格执行销假制度。 3.请病假,全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天扣2分。 4.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2 分,旷工一小时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 5.上班期间下棋、打扑克、玩手机、电脑游戏(学校规定的文体活动时间除外),每人次扣5 分。 6.凡学校组织的会议、各种活动,均记考勤,由相关科室负责,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7.由综治办牵头,教务处、信息组配合,采取钉钉签到、随机抽查等形势进行考勤。党总支成员找校长请假,教干找分管的总支成员请假,前勤人员到教务处请假,后勤人员到综治办请假。外出时将请假条副页交学校门卫,由门卫每天整理后交综治办进行数据核对汇总。 8.所有请假即要通过钉钉审批请假,也要办理纸质请假手续。 9.在编在职职工考勤得分作为职称评聘、年终综合量化、年度考核依据。同时、按照文明单位奖发放办法规定每天扣发文明奖100元。 10.临聘人员一学期请假五天内不计算,每超一天扣发工资20元,其扣发工资用于支付学校为其安排代课人员工资。 该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骨干教师管理与培养制度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其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骨干教师应是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最优化的典范,是学好用好《教学常规》的楷模,在备课、上课、作业布批、辅导、考试、考核和评教中都应获良好以上的结论,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保持上游水平。 4、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公开示范课;有明确的教学实验项目,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或课题总结。二、对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由学校骨干教师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由校长任组长,业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导主任、副主任及教研员组成。 2、各级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考核程序和条件,由骨干教师管委会组织评选和考核。 3、建立各级骨干教师工作档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4、市、区、校级骨干教师三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办法 1、市、区级骨干教师按照市、区评选条件选出,报市、区主管部门评定,人选必须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出。 2、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2)班级管理成绩突出,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3)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居上游,有区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4)有校级以上实验课题,有区级一、二等奖以上获奖论文。 (5)较好地完成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 四、骨干教师待遇 1、凡起到骨干作用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在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优树先、入党提干等方面,将作为优先条件之一。 2、优先安排到外地学习、考查。 教学行为十条警戒线 有下列行为的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量化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1、不备课,无教案就上课的; 2、课堂教学仍搞注入式,满堂灌的; 3、对学生的课堂发言,不予理睬甚至讽刺挖苦的; 4、上课不按时到位,课上擅离岗位或下课拖堂的; 5、作业布置无层次,数量不当,质量粗劣的; 6、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正误不分,或未指导学生改错,或学生改后不批的; 7、中午时间布置学生做各种形式作业的; 8、让家长为孩子出试题,抄试卷或抄作业题的; 9、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该做不做的; 1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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