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四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 ||||||||||||||||||||||||
2025-05-01 点击数: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树立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意识;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学校立足培养“培养有中国灵魂、有国际眼光的现代化人才”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高校输送一流学生的目标,本着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依法治校,用育人教育,促进升学教育,做好各项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阶段的管理,是对学生在校思想、行为等各方面的引导和规范。 第五条 本条例2012年12月1日修订实施,本条例未涉及的学校原有相关方面的制度继续有效。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临沂第四中学。 第二章 形象规范 第七条 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服装款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不得穿着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在学校期间要求穿着校服。 第八条 举止大方、谈吐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抽烟、不喝酒(包括啤酒及其它含酒精饮料),不赌博(包括各种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九条 头发干净、整洁,不得烫发、染发,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穿高跟鞋,男女生均不准佩戴饰物。 第十条 宿舍楼以外不得穿背心、拖鞋,运动场上不许赤膊。 第十一条 男女同学间正常交往,避免频繁单独交往,严禁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亲昵言行。 第十二条 不进营业性舞厅,游戏机房,酒吧、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 学习规范 第十三条 尊重教师,上课严肃认真,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练习,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随意交谈,不影响他人上课,不吃东西,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不准带手机进校园, MP3、MP4等工具不得在教学区使用。 第十四条 上课坐姿端正,不许脱鞋,戴帽子。 第十五条 认真上好早自修、晚自修及其它自修课,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学习,严禁随意走动、大声讲话、吵闹,不听随身听,不打游戏机,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第十六条 按照教师规定的作业规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订正老师批改的作业,作业不抄袭、不马虎,字迹端正,卷面整洁。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考试规范,进行诚信教育,各种测验、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 外出参观考察有组织、有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接待方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按要求完成考察报告或其它作业。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和学校的社团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习活动内容。 第四章 宿舍规范 第二十条 住宿生须听从宿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宿管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行为提请年级、政务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宿舍及床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 第二十二条 爱护宿舍内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予以适当处分、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就寝、起床和出入宿舍区,其它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留宿的需有医务室病假条或班主任证明,并报宿管科登记。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熄灯后及时休息,严禁在阳台上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喝酒、吸烟、打扑克、赌博。不得进行任何球类活动,以及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严禁将饭菜、点心带入宿舍区。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私换灯泡、乱拖水管,严禁使用蜡烛、油灯等一切明火。违规使用者,物品一律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不在走廊内游戏、玩耍、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保持通畅、整洁。不随地吐痰、倒水、扔垃圾。严禁向楼下倒水、抛扔垃圾及其它物品。不把垃圾杂物丢入便槽和地漏内。 第二十八条 各宿舍每天须有专人值日,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垃圾装入塑料袋,由值日生放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 遵守宿舍出入制度,非正常时间进出宿舍者须由宿舍管理人员登记班级、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或未经登记强行出入者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 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区,不得留宿于宿舍内,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包括家长)。 第三十一条 异性之间不得互串宿舍。 第三十二条 随手关门关窗、关灯、水龙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障安全。严禁用脚踢门,不得随意损坏、移动室内公物,不在公共设施上涂划。室内张贴布置须经班主任批准。 第五章 教室规范 第三十三条 教学区禁止一切体育活动,不准打牌、下棋,足球、篮球、排球不得带入教室。 第三十四条 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不追逐嬉闹、大声喧哗、吹口哨,严禁在教室内用餐。 第三十五条 在音乐、美术、计算机、语音、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或走班进入其他班级教室上课要遵守相关教室的规定,爱护各种设施,不擅动他人物品,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自行调换,不挪动桌椅。 第三十六条 随时保持教室卫生,地上无垃圾纸屑,讲台、饮水机、窗台整洁无积灰,随时清理垃圾,课间及时擦净黑板,随时清除黑板槽内粉笔灰。全班大扫除每周三一次。 第三十七条 信息课严禁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饮水机、多媒体等教室电器设备,需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离开教室须关闭电灯、电扇、门、窗,厉行节约,保障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不擅自进入其它教室,有特殊情况的需该教室多数学生在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六章 作息规范 第四十条 午间静校期间及晚自修课前半小时,不得进行体育活动。 第四十一条 课前2分钟预备铃,准时进教室,静候老师上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迟到者,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 第四十二条 住校生规定时间离开宿舍,走读生每天按学校规定时间进校,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十三条 按学校要求,认真做好两操(早晨和课间跑操、眼保健操),不得擅自不出操,不做操。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 第七章 文明规范 第四十五条 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主动打招呼,主动问候,在教室、楼道遇见老师要主动让路,请老师先行,问老师好。 第四十六条 对待学校来宾,主动问好,谦虚诚恳,热情友好。 第四十七条 参加集会,按时到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不得吵闹,起哄。适时、适度地鼓掌致意,尊重报告人。集会结束时,待领导、报告人或来宾先退场后,再按次序退场。 第四十八条 尊敬父母长辈,不和父母吵闹,主动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离家或归家要与家长打招呼。 第四十九条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不起绰号,不说脏话,不讽刺挖苦,不欺侮低年级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学校老师反映,争取学校帮助。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及其它不正当手段报复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第五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擅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和日记。做人讲诚信,做事守信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第五十一条 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干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扰别人要主动道歉,被别人妨碍不要过多计较。 第五十二条 尊老爱幼,尊重残疾人,行走让路,遇事优先。 第五十三条 使用文明用语,遵守文明礼仪规范,掌握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双手递接物品,回答问题起立等。 第八章 校门出入制度 第五十四条 住校生在校期间不得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需凭班主任或有关处室的出入证明。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一卡通双卡出入。走读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和离校,进校和离校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出门证,刷一卡通卡出入。非出入时间进出的,必须出具班主任签条。 第五十六条 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准进校门。 第五十七条 走读生不得外买或替住读生代买饭菜,带入校园。 第五十八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出版物进入学校。 第九章 校园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内从事商品买卖活动,有组织的慈善义卖等活动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六十条 学生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园,更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第六十一条 严禁攀爬翻越学校大门及各处围墙。严禁翻越操场围栏。 第六十二条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他人财物,如有损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务者,加重处罚,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保持校园整洁,不乱扔垃圾、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在书桌、墙壁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上涂划。 第六十四条 消防设施在扑灭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违纪者除教育、批评外,酌情追究其它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不看、不传播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游戏光盘,不唱不健康歌曲。 第六十六条 遵守食堂纪律,排队购买饭菜,文明用餐,不插队、不代买。保持餐桌卫生,不将饭菜带出食堂用餐,不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 第六十七条 爱护图书,合理使用,严格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 第六十八条 学生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升降旗制度 第六十九条 每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出旗及升旗时,应保持立正姿势,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举行升旗仪式时,要严肃认真,不讲话和不做小动作,升旗后,集体唱国歌,要精神饱满,声音响亮。 第七十条 升旗时,各班学生按学校制定的入场、退场路线跑步集合,行动迅速。 第七十一条 必须熟悉国旗法。
第十一章 集会制度 第七十二条 必须认真参加校、班会,要精神饱满,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伏在桌上打瞌睡,不做作业。 第七十三条 到报告厅开会必须准时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开会时不准随便讲话,不看书和做作业,开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早退。会议结束,要听从指挥依次退场,不得争先恐后。 第七十四条 外出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体现临沂四中学生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十二章 两操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听到铃声及进场音乐,应迅速到操场整队集合,做到快、静、齐。进场音乐结束时未能到班级队伍中集合者,须站在队伍后方。 第七十六条 跑步必须做到队伍整齐,步伐与音乐节奏一致;做操动作到位、有力;精神饱满,姿势饱满,姿势正确;不讲话,不做其他小动作。 第七十七条 早操时,教室必须做到关门、关窗、关电器,因病不能出操者必须出示病假单。 第七十八条 早操时,各班体育委员(或副班长)负责点名,将缺席及迟到者记录后报班主任。 第七十九条 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做操时应全神贯注,按穴准确,动作节奏符合音乐节拍。 第十三章 奖励制度 第八十条 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其它科技创新类比赛都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八十一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其中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八十二条 奖励分为校内奖励和校外奖励,校内奖励:每年评选“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等;校外奖励则依据上级规定, 进行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及其它不同项目的评选。 第八十三条 学生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十四条 “校三好学生”由班级按学校规定的名额评选上报;“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由学校政务处、团委组织评选;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它不同项目的评选,由政务处在学校统一协调下,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评选要求组织评选、上报。 第八十五条 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予以相应的奖励。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