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四中学教学管理制度 | ||||||||||||||||||||||||
2025-05-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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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临沂第四中学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济南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第三条 学校系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公立学校。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办学思想:打造师生幸福的精神家园 创办持久恒新的品牌名校。 第五条 校风:允公允能博雅日新 第六条 队伍建设目标:有思想,有思路,有担当,有毅力,有胸怀,有敬畏。 第七条 管理理念:从细从严、致高致远。 第八条 常规管理目标: 干干净净 整整齐齐 安安静静 板板正正 平平安安 第九条 校训:守正出新 志行高远。 第十条 教风: 敬业善诱 尊重差异 仁爱立新 美善立行 学风: 广学善问 敏学慎思 勤学弘毅 笃学求真 第十一条 团队精神:风正气顺心齐,科学优质高效。 第十二条 临沂第四中学成立于1973年。 第三章 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校长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教学工作,有较高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以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表率。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的产生 校长由上级党委根据干部任用规定和任职条件,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和组织考察、考核予以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期满仍可续聘。 第十五条 校长的职责 1、校长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 ,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责成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 2、校长的全部工作必须围绕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先、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3、校长必须致力于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组织拟定并实施学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指挥畅通、各司其职、团结高效、充满活力、奋发向上的学校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提高和发展。 4、校长要有为学校长远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行动,克服短期行为。正确维护和使用固定资产,积极建设和完善教学设施,为学校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第十六条 校长的权力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以下权力: 1、人事权。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向上级提名推荐副校长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并予以公布;决定对中层干部的聘任。确定教研组长及职权范围;确定管理体制及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有权定岗、定员、定责。 2、财务权。根据财务法规、学校财力与实际需要,在权限范围内决定经费的使用。 3、奖惩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对教职工的奖励或惩处(行政处分中的降级、开除留用,开除停职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教育教学指挥权。组织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或修正学校的重大规章、条例方案,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校长与校长办公会 1、校长办公会是以校长为主的集体决策组织,校长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学校决策管理权利。 2、校长办公会成员应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行使应有的职权,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十八条校长与教代会 1、校长的工作必须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校长必须每学期一次向教代会汇报学校工作,定期收集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根据教学实际予以处理,对解决不了或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予以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又加强对校长的宏观调控,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证校长责、权、利的统一。 2、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事关全局工作的规章制度,由校长提出,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校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不宜再担任校长职务,应有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教代会等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任免规定,报组织部门批准,予以罢免或处分。 第十九条 校长与学校党总支 1、学校党总支负责搞好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以及民主党派进行思想政治领导并协调其关系,校长必须从政治工作的角度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2、学校党组织应保证和监督校长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校长在办学规划、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教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上要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副校长的选任 1、根据编办批准下达的职数,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决定并予以公布。 2、副校长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任。
第四章 教职员工聘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职员工聘任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实行全校所有岗位全员聘任; 2、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聘任制,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 3、坚持“结构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之间双向选择,优化人员配置。 第二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聘任 1、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由校长确定中层部门的设置,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校长决定对中层干部的聘任。 2、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3、每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各部门所属教职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三条 中层部门、年级与教职工的双向选择 第一款 参聘人员的范围:聘任工作开始前在学校支取工资的所有在岗人员,除下列所述情况外,均为参聘人员。 1、经学校批准离职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只享受其原档案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各种福利。 2、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交验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批准,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已产或临产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享受原档案工资和人均福利,参与教职工绩效综合考评。休假时间及结束时间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休假期间享受原档案工资和人均福利。 第二款 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和各部门、各年级的人员编制,必须在部门、年级与教职工的双向选择开始之前,由校长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款 参聘人员在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及编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交“临沂四中教职工应聘志愿书”,由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按其顺序志愿予以聘任,交校长审查同意后,由学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聘任工作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1、参聘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交聘任志愿书,志愿书中必须明确填报本人所报的职务、职级范围,逾期不交或不按规定填写,均视为拒聘。对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只发国拨档案工资,三个月以后,按待聘人员处理。 2、现在教师岗位的参聘人员,志愿书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教师岗位,从第二志愿起可以填报教师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现在非教师岗位的原教师身份的参聘人员,在各顺序志愿中是否填报教师岗位由本人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自行确定。行政干部的兼课聘任也由行政干部本人填写兼课志愿书,由年级聘任,其兼课工作并入年级编制折半计算。 3、上一年度任毕业班的优秀教师和新学年即将进入毕业班的原任课人员(因工作原因学校批准的除外)在聘任志愿书的第一志愿中,一般应填报高三年级的教学岗位,以保证毕业班年级的教学质量。 4、为保证学科带头人在三个年级中的均衡分布,学校将规定同一学科中的某些人员不得在同一年级中聘任,各年级在聘任了学校所限定的其中某一人员后,则不得再聘任其他限定人员。 5、部门、年级对教职工的聘期为一年,在规定任期内,非规定原因,聘任双方均不得终止聘用和任期,如有特殊原因,则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6、部门、年级与教职工的双向选择,每学年进行一次,但所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学年的聘任人员必须有原聘任人员的60%以上组成,否则,又无正当理由,其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则应自动辞职。 7、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学校领导班子组成、校长聘任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年级主任并给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定编之后,聘任工作先由三个年级首聘,然后校务办、教务处、政务处、后勤处等依次向全校所有教职工进行。在聘任选择中,将不分教师、员工,不分教务、后勤,一律依据志愿双向选择。 第四款 落聘及落聘人员安排。年级、办公室、教务处、政务处、后勤处聘任工作结束后,未被聘任的人员为落聘人员。 落聘人员的安排参照《临沂四中教职工聘任实施意见》有关部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聘任按照《临沂四中教职工聘任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工会、团委等组织的专职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 每个工作岗位都要结合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职责和责任目标,所有工作岗位的职责内涵必须覆盖学校工作的全部外延,达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工作规范;所有工作岗位的责任目标必须与学校总体目标一致。 2.、通过落实工作常规,加强激励与约束监督、制定绩效考核评估方案,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责、权、利,并最大限度地使责、权、利挂钩。 3、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各个不同性质岗位的特点,对各个岗位的在岗时间在坚持《临沂四中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基础上,要区别要求,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突出强调上课、自习辅导、集体活动时间必须坚守岗位;班主任则要制定关键管理环节上的到岗制度;职员工人则根据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划定在岗工作时间,并要建立早晚轮值制度,轮值时间及岗位职责要求范畴。 4、岗位职责要求内的工作要按时按质完成,鼓励在岗位职责范围内不讲究上班下班、补贴报酬,鼓励多讲奉献、不讲条件。 5、要加强对岗位职责要求内的具体工作要求的督查、考核、评估,每个岗位的每项工作规范、工作要求都必须有相应的督查措施和考核评估方式,切实做到人人抓落实,事事有检查,岗岗有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部管理机构主要责权的界定 1、人事管理。由教务处主管,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最后决定权在校长办公室。人事工作主要包括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各部门的定编定岗、教职工的师德建设、评优晋职、奖励惩处、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和老职工的退职退休等。 2、教学管理。由教务处主管,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各年级各教研组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明确学年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目标和具体要求,确定各项教学常规,组织教学科研,领导教科研课题的实施、教学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新教师的培养,保障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音、文印等教学服务工作。 3、德育管理。由政务处主管,负责政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各年级、各班级组织实施。政务处为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其职能包括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各项学生常规,组建学生德育档案,领导年级、班级的德育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各年级各班级的德育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项检查结果的日、周、月、学期汇集公布制度,负责校报编辑和新闻宣传工作。在自习自律、午休晚睡、两操一课、文体卫生、自行车管理上要强化规范,全面负责,搞好学生的品德评定,负责学生的奖励惩处。建立受处分学生档案,负责跟踪、培养管理。 4、教科研管理。由教务处教科室主管,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各教研组、课题组组织实施。教科室主要职能包括对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教科研项目的培养、 教改经验的推广、名师工程、外地经验借鉴介绍、心理咨询等。 5、行政管理。 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主要包括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校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即督导评估工作;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周边公共关系的处理以及来宾接待、统战调研、文秘档案、信息收集与处理、车辆管理和例行性会议(如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等)、全校性会议(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会、由全体师生员工参加的校会等)的管理等工作。 党组织的会议由党总支办公室主管,负责行政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各种常规会议均要建立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6、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教职工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文秘资料档案等,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但涉及学生的招生录取、转、退、休、留、插班、借读和学考考籍的管理,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定期(每月一次)向校长办公会通报,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实施。 7、学生宿舍管理。由政务处主管。负责政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学生住宿,负责宿舍纪律、宿舍卫生的检查评比与管理。后勤处协助学生管理中心配备床铺、卫生用具等物资。 单职工住宿由后勤处负责安排与管理。 8、师生餐饮管理。由后勤处主管,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各餐点的饭菜质量与卫生工作,餐厅的卫生与校产的管理工作,食堂、餐厅的水电管理工作。 9、财务管理。实行学期、学年预算制度。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具体实施,所有开支由校长签批。 10、物资管理。由后勤处主管,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主要包括全校物资的调拨配置、购置变卖、保管供应,校产校具的检查、评估、维修以及对损丢失校产校具责任者的索赔。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包和大宗物件的购置实行招标。 11、安全保卫管理。由综治办主管,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主要职能包括门卫、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学生的安全普法教育和自行车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应该明确的几个岗位关系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直接指挥权,但涉及教师工作的变动、学生学籍的变化、违纪学生的处分等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应通过专题会议或会同有关年级解决。 2、教务处对教研工作的指挥主要通过教研组进行,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年级实施,备课组的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由年级负责。 3、部分科室的工作要接受双重领导,但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个。如班主任由年级聘任,教学工作由年级和教务处主管,其他相关工作要接受政务处、后勤处的领导;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接受年级主任的领导,但两操一课、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则要接受政务处的领导。 4、年级工作的职责。年级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单位,年级主任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管理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本年级教研组、各班级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根据各项工作规范检查、评估、考核本年级在岗人员的工作,并按学校的规章条例,确定对各教研组、班级及个人的奖惩。 年级应当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全力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必须在学校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的总体计划开展工作,在教学指挥、德育工作、自习纪律、两操两休、文体卫生等诸多方面加强常规管理和过程管理。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年级应当十分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注重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对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的养成,在对年级工作的评估上,学校将从常规管理和教育质量两个方面予以衡量。 第二十九条 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管理体制的几个说明 1、学校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体制,除特殊状态下领导不搞越级指挥,群众不搞越级请示,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因处理不当而越级请示要以事故论。 2、任何一个岗位的同志都要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要不断创造性地拓宽新的工作外延,努力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做好工作。避免拈轻避重,见易上、见难退,遇到问题绕着走的不良工作作风。 3、任何一个岗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岗位都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方设法研究解决自己分工之内的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必须拿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案,避免只会出问题,不会解决问题的情况出现,更不要把问题逐级上推,干部只当通讯员、传令员的现象必须避免。 第三十条 有关岗位工作职责的几点要求 1、为保证对教学工作的发言权,实行干部兼课制度。 2、教职工不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课兼职(上级安排的领导职务除外),不得搞有偿家教或办校外辅导班。 第三十一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常规、执行评估考核办法、绩效奖惩措施参照《临沂四中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与《临沂四中岗位目标责任及考核实施细则》共同构成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柜架,系学校的基本法规,其他方案条例在制订修改时必须以此为依据,不得与之抵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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