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6-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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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四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心爱护学生,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适时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数学、美术等学科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 7.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得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管理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8.到专用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9.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教室消毒、入学测温、监测重点人群等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10.课堂教学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立即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向分管领导如实汇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避免体育教学中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运动安全,圆满完成体育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提前到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切实加强责任心,适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掌握特异体质学生情况并予以关注,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教学场地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以及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离开老师视线、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学生病(伤)情较轻,任课教师要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相关领导,其他教师要给予协助;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并通过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伤)情通知家长。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8.体育课因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安全,保障学生圆满完成实验学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员必须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易爆、易燃、有毒、易腐、易发霉物品进行妥善管理,专柜存放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教学实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加强实验物品借还管理。任课教师借用实验物品应进行详细登记,课后及时归还。实验员要认真清理归还物品,注销归柜,防止有毒危险物品流失。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4.任课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用实验器材及实验药品的管理,提高学生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课前教师应对要做实验进行预做,务必熟悉实验的每个环节;上课时一定先讲明实验要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环节,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对学生操作实验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5.任课教师领用的剧毒物品,实验完毕后,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实验室,严防学生将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 6.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7.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8.如遇各种突发事故,任课老师必须立即按安全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第三方经营管理的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每个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三、强化准入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学校在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时,在确定拟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后,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对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坚决不予聘用。 3.学校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四、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2.建立落实校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4.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食堂要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关闭食堂出入口,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6.学校应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餐厅或校内其他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屏幕,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明厨亮灶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7.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开放日的管理,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 8.采用集中配餐方式提供学生用餐的,配餐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学校要按规定与配餐企业签订规范的配餐合同,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责任进行明确界定。配餐企业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毒。食品烧熟到食用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食品温度要达标。 五、加强应急管理 1.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20等电话。 3.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2.校车配备要求。 (1)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2)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驾驶员的聘用与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科学规划制定校车运行计划。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建立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学校每年度与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建立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校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 (1)校车日常集中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8.突发情况的处理。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活动。 2.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班主任是班级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对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消防中控室要安排经培训有资质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变压器室。 2.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中心等有学生在场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3.学校组织一支由男教师、保安员为主的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初起火灾时参与灭火救援。 4.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5.电气设备管理: (1)学校的电气施工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电气施工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严禁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3)电气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1)建立全校消防设施管理台账,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要放在醒目位置,保持性能良好。消火栓要达到供水压力,不得被遮档或挪作他用。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设施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要定期维保,确保运转正常。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3)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以及各类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等要位置合理、供电正常,且无破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每学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各级部、各办公室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6.要对新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了解相关消防知识。 7.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防火疏散演练。 四、做好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员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开学前后、节假日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内容:各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各类消防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无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无泄漏现象等。 4.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时,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规定上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绩效工资奖励挂钩,考核结果由校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严禁擅自动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触碰电器总开关,严禁损坏消防疏散指示牌、消防安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违犯规定者批评教育,造成损失者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3.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消防中控室、消防泵房等专门管理区域。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作为走读小学,没有宿舍,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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