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司法局针对辖区内商贸发达、市场集中,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现状,积极探索道路交通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问题导向,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出台制度文件,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参与道交调解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调解流程等,构建了交警部门受理分流、人民调解组织快速调结、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三方联调机制。织密交调网络体系,选派7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驻交警一、二、三大队,参与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为受害当事人调解赔偿千余万元。坚持全过程服务、闭合式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确保事结案结,对调解不成或不适用调解的矛盾纠纷,坚持向法治轨道引导,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传导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二是固本引力,全面提升调解效能。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为道路交通领域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80余场次,组织开展业务沙龙100余次,对疑难案件进行复盘,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调解员成长。推广特色技巧,摸索总结出“五心”工作法、“五字”工作法、“上门调解法”等工作方式,并在全区调解领域内铺开共享,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抓实经费保障,将道路交通领域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调解补贴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以案定补” “以奖代补”等措施,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发放,调动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破解难题,深度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快速处置,发挥人民调解程序简易、灵活便捷、人民法院依法采信、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可等特点,为当事人开辟“调解、确认、赔付”的绿色通道,极大节省司法资源和社会综合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利用人民调解贴近群众、处置迅速优势,将法、情、理融为一体,平复当事人激动情绪,引导其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以平和的心态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高效便捷,由人民调解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需要司法确认的,经法院审查后,可当天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彰显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