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居民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在兰山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
二、本通告所指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为城区南京路、东至兰山区与河东区边界、南至兰山区与罗庄区边界、蒙山大道、陶然路、工业大道、双岭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西安路枋河桥、祊河路、南京路含边界道路连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兰山辖区镇街道、兰山经开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
兰山街道:兰山街道政府驻地及兰山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聚才六路、东至滨河路、南至双岭路、西至临西十一路砚台岭;
银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政府驻地及银雀山街道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北园路、东至通达路、南至兰山区与罗庄区边界,西至陶然路。
金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政府驻地及金雀山街道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涑河北街、东至滨河路、南至兰山区与罗庄区边界、西至蒙山高架路。
柳青街道:柳青街道政府驻地及柳青街道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长沙路、东至滨河路、南至三和大桥、西至卧虎山路。
枣园镇:枣园镇政府驻地及枣园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柳青河、东至205国道、南至祊河路、西至中外环;
半程镇:半程镇政府驻地及半程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富程路、东至三维路东500米处、南至清沂庄村南路、西至金锣二路;
李官镇:李官镇政府驻地及李官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三杭路、东至老三本路、南至汶泗路、西至仙子峪村西街;
义堂镇:义堂镇政府驻地及义堂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滨河路、东至滨河路、南至创业路、西至中央大街;
汪沟镇:汪沟镇政府驻地及汪沟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韩家沟到石牛栏公交环线、东至老西外环北延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北延路;
方城镇:方城镇政府驻地及方城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古城路、东至幸福路、南至汶泗路、西至汶泗路;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驻地及兰山经开区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龙盛路、东至四桥路、南至解放路、西至珠峰路。
马厂湖镇:马厂湖镇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解放路、东至新西外环,南至南化武路,西至富山路。
白沙埠镇:白沙埠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白沙埠镇人民政府)周边3公里范围内,北至茶山七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茶山三路,东至滨河西路。
三、实施步骤:2023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类限值要求。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四、有关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本区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提供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编码或进行变更。
未申领环保编码的工程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内使用。
进入禁用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类限值要求,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实时定位装置。禁用区内使用新能源移动机械的,免于安装实时定位装置。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公安、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高铁大队、区自然资源、区住建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交通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督促所管辖行业及行业内的工程项目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