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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兰统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统字〔2022〕9号


各镇、街(经开区),区局、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山东省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统计局印发的《临沂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内容

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围绕“四个必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整改落实是否彻底、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行为,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非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等。在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区统计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下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各科室按照局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7-8月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7月-9月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专项督导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各镇街(经开区)于9月5日前将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于9月15日前将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要围绕纠治内容,采取执法检查、阅文谈话、数据分析、梳理案卷、核实入退库材料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专业要加强数据核查,对数据异常情况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化解、早督导。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抽查。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级统计督察、省统计局转交或数据核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造假案件频发、数据波动异常、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主要通过 “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数据核查、案卷评查、入退库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对于涉嫌有统计造假行为的,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从严从快查处。

(三)严肃问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四)通报警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专项纠治抓实抓细抓到位。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要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专项纠治工作,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确保有关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避免出现“宽、松、软”。

(三)紧盯整改处理。将紧盯各地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巩固成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地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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