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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文号: 临兰统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统字〔2022〕11号


区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干部职工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鲜明导向,调动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教育培训、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奖金分配、岗位调整等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加大干部职工考核结果应用多样性,探索将文化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利用考核大数据对人员进行画像分析,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二章奖惩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励先进、调动落后的原则。

第五条每季度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结果初步建议,报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三章奖惩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年度“优秀”人员评选,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推荐上级表彰(表扬)的,根据工作职能与分工,优先推荐考核排名靠前的人员。

第七条考核结果与教育培训挂钩。优先推荐考核为优秀的同志参加各类高层次培训学习。

第八条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在干部提拔、中层干部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人员职称竞聘中,原则上优先使用近三年获得过“优秀”档次人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符合发放规定要求框架内,对承担重大任务、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人员,第一年给予谈话提醒,连续两年的予以岗位调整。对综合得分居末位的科室,由分管同志约谈科室负责人,连续两年居末位的,科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设置达标线。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为达标,不达标的人员取消年度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绩效奖金按最低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设置单项奖。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改革任务,设置部分单项奖,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暂设置(学习强国、统计服务)等单项奖。

第十三条对考核成绩落后的个人,通过人员画像,对能力弱项进行分析,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明确帮包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对职工思想动态、业务能力、人际沟通等方面进行人文关爱和心理疏导,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抽调从事专项工作的在外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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