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兰供理〔2022〕13号
各主任、各科室:
为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增强工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兰山区供销社考勤制度》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兰山区供销社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全体人员(含聘用临时人员)。
二、考勤方式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无故迟到、早退2次,扣除1天年休假,无故迟到、早退4次,扣除2天年休假,以此类推。
三、考勤时间
工作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区政府作息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通知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和公务外出备案制度
(一)事假规定
1、坚持请假、报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半天或离开临沂城区,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公务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1天以上需经主要负责人签批;以上请假均需到办公室报备。
2、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外,如遇特殊情况(因公外出除外)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事假请假每次一般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3、特殊情况没有审批的,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后及时向审批的负责人及办公室销假。无故不考勤、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由具体组织科室负责签到,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一般人员需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将具体请假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二)病假规定
申请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按规定经分管主任同意,由主要领导审批。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销假,如需续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病假时间累积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薪级。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原工资发给。
2、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三)带薪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执行上报制度,具体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交人力资源室备案。
2.休假前要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填写《休假审批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主要领导签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计入考勤。
3.请事假或病假天数超过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4.按照年休假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应休未休天数先冲抵病假事假天数)予以安排调休,调休计划向办公室、人力资源室报备。
五、严格加班值班制度
要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等确需值班、加班的(值班加班时段正常考勤),加班天数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的《兰山区供销社加班审批表》为准。值班、加班或周末节假日期间因疫情防控及其他任务被抽调的,可以安排调休和补休,或者抵顶事假、病假时间。调休补休需填报《调休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七、加强考勤工作领导
成立由办公室、人力资源室、机关纪委组成的纪律督察小组,督察小组不定期对机关各科室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和考勤结果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机关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根据请假审批单汇总,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主要领导审阅并公示,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