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布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4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1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73项;《兰山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街门户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流程,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法定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