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