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2 |
兰山区住宅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兰山区关于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 模式的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 |
《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6 |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科技局 |
7 |
《兰山区2021年度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
区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