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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兰山区“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暨文旅管家服务实施方案
文号: 临兰文旅发〔2022〕146号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兰山区“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暨文旅管家服务实施方案

临兰文旅发〔2022〕146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鲁文艺[2018]4号)和《关于规范和提升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的意见》(临文广新艺[2018]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构建兰山区文旅管家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文化振兴”战略举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遵循“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群众受惠”的宗旨,创新文化惠民服务和管理模式,实施乡村文化“引智”(文旅管家)工程,通过政府向社会专业机构(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引进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艺术团体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对接市场。发掘培训本土文艺人才,鼓励文艺创作创新。精准对接、快速匹配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由政府“送餐式”转变为群众“点单式”,由单向派送式转变为参与互动式。专业化演出和“全民星演”相结合,让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的演艺大舞台。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弘扬沂蒙精神,展现兰山社会经济风貌,彰显兰山特色,讲好兰山故事,唱好兰山赞歌,舞出兰山精彩。

(二)有效覆盖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群众的观赏习惯,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有效覆盖到全区第一书记村、脱贫村和行政村(社区),逐步延伸到自然村。

(三)群众满意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观赏性”相统一,以本地群众实际文化需求为导向,开展戏曲、曲艺、歌舞、魔术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切实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多种媒体公示、公布演出场次计划、演出剧目等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四)制度保障原则。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区文旅局监管文化惠民演出,镇街和村社区负责协同配合和参与支持。区文旅局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等,公开招标确定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具体组织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负责文艺人才和文艺综合培训,第三方进行演出质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考核。

(五)安全生产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演出前,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安全应急、疫情防控及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确保群众安全观演、演员安全演出、演出顺利完成。

三、工作步骤

计划利用约6个月时间(自2022年7月下旬至2022年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完成文化惠民演出和文艺培训的组织、考核。

第一阶段(7月下旬至8月):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下文简称中标方)。

第二阶段(8月至11月底):组织中标方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跟进调度和监管演出过程。

第三阶段(12月初至上旬):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绩效评价考核。

四、文化惠民演出要求

(一)演出时间安排。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演出任务。根据各镇(街)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具体演出时间。

(二)演出内容和时长。演出节目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贴近生活,杜绝庸俗、低俗、媚俗。演出节目须提前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原则上每场演出时长90分钟(不低于60分钟),综合型演出每场8-12个节目、4-6种节目形式(戏曲、歌曲、器乐、舞蹈、小品、相声、杂技、魔术等),可以安排一定场次的戏曲专场演出。鼓励非遗性剧种(地方小剧种)参演,综合型演出单场不超过两个节目,时长不超过20分钟。提倡演出所在村参与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三)舞台背景要求。为提升惠民演出效果,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舞台喷绘背景,中标方对照图样自行制作,禁止演出单位自行修改喷绘背景。

五、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要求

(一)具有成熟、独立演出能力中标方须有组织文艺演出活动经验,具有独立组团组场演出能力,自备专业舞美音响、车辆、灯光、布景、字幕、服装、道具、条幅等设施、设备,自行搭建舞台。

(二)保护推广传统非遗剧目。支持非遗剧种参与演出,纳入演出计划,安排合理场次,原则上在本镇(街)、本村(社区)演出,由中标方负责演出节目编排,价格参照同场演出节目。

(三)鼓励支持原创节目。鼓励支持社会文艺团体创作精品节目。中标方可根据演出需要购买社会文艺团体的精品节目。社会购买节目数量不得超出单场演出全部节目数量的30%。费用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积极培养本土文艺人才。中标方须按甲方要求,到各镇(街)开展文艺人才、灯光舞美、服装道具、化妆等专业培训,提升社会文艺团体和群众文艺表演水平,发掘培训“文艺大民星”,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的全民演艺大舞台。

(五)确保演出安全。中标方要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要制定演出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所使用车辆及演出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好车辆、演出设施设备、电器设备、场地舞台等安全检查,确保演出安全。为演职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演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与演出有关的安全事项均由中标方负责。

(六)加强演出队伍管理。中标方应加强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演出形象。演出过程中不得向演出地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演出资格,不予支付演出费用。

(七)完善演出验收各类流程。演出完毕,中标方按时向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演出验收资料,包括演出汇总表、演出回执单、演出节目单、演出照片、录像和视频等。要求6 张演出照片(包括演出现场全景、观众情况、舞台节目情况等,注明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回执单由演出村支部书记或主任签字盖章。未按计划演出或未提供合格验收材料,将不予支付演出费用。

六、任务分工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政府购买“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的主体单位,负责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的指导、监管和考核,通过各种媒体做好资讯发布和宣传报道。综合文化科负责演出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制定。文化馆负责对接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镇(街)、村(社区),做好联络沟通,统筹文化惠民演出工作计划,负责演出节目单和演出计划报备,收集和报送演出相关材料。人事财务科负责组织资金协调、招标、审计和资金结算。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演出安全履约监管,抽取至少5%的总场次比例进行现场检查。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监督演出质量、现场观众人数、演出效果等,做出演出评价考核。

(二)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作为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负责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演出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主动接受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定期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三)镇(街)文化站:负责协调村(社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及相关事宜,全力配合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协调村(社区)做好观演疫情防控、场地、宣传等工作。

本方案由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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