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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8〕47号 成文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市,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产业集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统揽,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倒逼机制,推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和“退城进园”,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环境等专业规划为引领,统筹产业、城市、生态等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园区载体作用,严把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向专业园区搬迁集聚。

(二)坚持绿色发展原则。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严把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严防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产业集聚、资源循环、清洁生产、绿色发展。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调动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操作。

(四)坚持保障就业原则。通过搬迁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和利用腾出的土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努力保障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中重点产业准入标准及搬迁要求,中心城区内不再新上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现有企业依法逐步实施关停、转产或搬迁。

四、工作方向

(一)木业企业

充分运用环保、安全生产等倒逼机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壮大提升一批”的总要求,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现在至2018年12月31日)

以清理木业产业企业“小散污”为重点,按照《兰山区板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环保治理不达标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一律关停取缔。

2、搬迁入园一批(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31日)

以“符合环保、安全、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的企业搬迁入园和招引优势领先木业企业落户”为重点,开展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一核两园”规划建设,以“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为核心,设立义堂镇、方城镇两个木业产业园区,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恶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木业交易市场。组织实施搬迁入园,义堂镇要结合西部新城开发建设分阶段组织实施木业企业关停、取缔、搬迁入园;其他镇街木业企业按照评估评价标准确定搬迁入园企业,按照分年度计划实施搬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3、壮大提升一批(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31日)

以搬迁入园、招商引资企业、符合规范要求壮大提升类木业企业为重点,巩固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成果。创建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木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竞争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发展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绿色环保的新型产品,立足高端木业引领,打造兰山木业产业新形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赶超”活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立足“互联网+”。释放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焦化企业

按照《临沂市强化污染源控制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临沂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要求,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的焦化设备于2020年10月31号前关停退出。

五、主要工作

(一)做好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对列入搬迁计划、符合规划和征收条件的企业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由国土、房产部门依法进行征收。征收补偿包括土地、建(构)筑物补偿和搬迁费用等。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依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搬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三)加强资金政策扶持。搬迁改造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符合区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筹集支持搬迁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符合相关政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和奖励。搬迁企业原址腾退土地实现的净收益全部用于迁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执行。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进行装备升级和兼并重组,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五)加强融资政策。协调金融部门对搬迁企业新厂建设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利率按最优惠利率执行,搬迁企业补偿资金作为还贷保障。由主办银行对重大项目实施银团、社团贷款和环保贷款等专项金融支持,加大搬迁、改造企业生产链金融服务。园区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多层厂房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六)困难职工救助。按照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实施就业扶持,做好企业富余人员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

六、工作程序

(一)“退城进园”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分别提交申请报告和“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费用补偿相关资料等)。

(二)镇街道、开发区对所属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审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统筹协调、联合开展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

(四)领导小组对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审查、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与搬迁企业协商后,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应得的补偿数额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五)国土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和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数额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明确收储时间、付款方式等。待企业交出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相关证件、拆成净地后,由国土部门统一收储。

(六)财政部门依据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补偿金额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拨付至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兰山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作,研究制订企业搬迁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狠抓落实,团结协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多方筹措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支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要强化联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现场办公,搞好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对“退城进园”企业所涉事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对退城进园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度和效果,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动员城区企业搬迁入园。

(四)严格落实,加强监管。建立“退城进园”工作督查机制,对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项目推进等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力度,真正把任务落到实处,以便退城进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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